【車牌查冊】江玉歡批新安排或限制新聞自由 去信促請運輸署跟進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1/08 19:48

最後更新: 2024/01/09 12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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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新安排有可能限制《基本法》所保障的新聞自由。(資料圖片)

運輸署今日(8日)起實施車牌查冊新安排,今後記者查冊不可再按一般程序申請查冊,須循新引入的「例外情況」機制提出申請,再由運輸署署認為符合「重大公眾利益」才批准。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,新安排牽涉採訪權和公眾知情權,批評署方對於「重大公眾利益」的界定不明確,亦缺乏防止利益衝突及上訴機制,有可能限制《基本法》所保障的新聞自由,今日已去信促請運輸署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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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工作者以往可循運輸署TD318表格選填「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」欄目,索取與車主相關個人資料,惟署方今次更新表各後,不再設上述欄目,申請人須提供身份詳情、充份理據及陳述等,並由運輸署褚長衡量申請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決定批准與否。

據江玉歡致運輸署署長李頌恩信函提到,去年終審法院裁定記者蔡玉玲上訴得直案例,法官判詞重申現行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對新聞活動有適當轄免;信函另提到《基本法》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自由,現行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亦對新聞活動有適當轄免,由此可見,香港保護亦尊重新聞自由,「當政府需要限制居民的基本權利時,需要提供論證(justification)以證明其限制是合乎比例(proportional)。然而,在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指引》中未見有關解釋。」

江玉歡今發出社交帖文表示,運輸署日前公布新安排引發社會熱議,她從法律角度而言亦有所保留。她解釋,新安排可能限制《基本法》所保障的新聞自由,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指引》中對「重大公眾利益」的界定不明確,對於申請條件、考慮因素、審批時間等亦無相關指引及說明,且缺乏防止利益衝突機制及上訴機制;新安排牽涉採訪權和公眾知情權,建議當局充分諮詢傳媒業界、立法會及公眾意見,及時對措施作出完善。她期望當局審慎考量新安排的長遠影響,及時審視措施並進行完善,建立一個更公正、更穩定的新聞環境,符合法治原則,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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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馮琪雅